婚帖拒绝“三寸金莲”
婚帖拒绝“三寸金莲”
婚帖拒绝“三寸金莲”
时间:2006-07-15 15: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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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帖拒绝“三寸金莲”
这份婚帖为木刻雕板,红纸,黑墨印刷,折式,高23厘米,展开长80厘米。第一折从右至左横排“陵川(属山西省)县行政公署发行”,下方立书“婚帖”两个大字,第二、三折印有“婚帖发行条例”计十条。后面的格式中用毛笔填写:婚者为原五金,陵川,小庄上人,39岁;嫁者为焦王氏,陵川,杨家寨村,29岁。在第六折处帖有民国“青天白日”一分面额印花税票40张,加盖有“陵川财务局”黑色戳记,填发日期为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1月27日。
从婚帖发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本婚帖为普通婚帖,专为聘定天足女子,男女婚姻正式款信物”推断,它应是当时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书,其中“天足”是相对“缠足”而言的。
三寸金莲这种以畸形为美的陋俗起源于何时,众说纷纭,据《十国春秋》(清代吴任臣撰)载有南唐皇帝李煜时期“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以宫人 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命 娘以帛缠足,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舞莲花中,回旋有凌波之感。由是人效之。”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权贵阶层、文人墨客及其塑造的艺术人物形象的心目中,小脚是美的。《西厢记》第一折写张君瑞看到莺莺时感慨:“世间有这等女子,岂非天姿国色乎?休说那模样儿,只那一对小脚儿,价值百镒之金。”
婚帖女主人公的姓名是婆家、娘家姓氏组合而成的代号──焦王氏,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29岁。这位出生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的山西农村再婚妇女可能是天足。
虽然发行婚帖的官方有自欺欺人之嫌,但在20世纪初,随着反封建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妇女要求男女平等的呼声日渐高涨,放足已成了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此婚帖珍稀之处是用“天足”一词记录了由缠足向放足转化的特定历史阶段,在婚书家族中是独具特色的实物资料。(信息来源: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刘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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