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上海发行的债券
旧时上海发行的债券
旧时上海发行的债券
时间:2006-09-05 09:28:00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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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上海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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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局通过发行债券而建造的外摆渡桥(一九○六年重建为钢桥,即今外白渡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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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通常有国家或政权机构发行的“公债”和经国家相关机关批准,由股份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持券人即债权人,有权按债券发行之规定,按期取得规定的利息,到期取回本金。西方国家有债券的历史较早,而中国的债券发端于上海的近代。
1 上海租界工部局发行的市政建设债券
1843年11月17日上海开埠,二年后英租界在上海建立,为了建设和经营这块土地,侨民就成立了一个叫“道路码头委员会”的机构,顾名思义,这是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租界伊始,上海的侨民总数不及百人,租界也没有太大的收入,这给建设带来不少困难。于是,这个“委员会”就仿照他们自己国家的方式,在上海发行年息8厘的市政建设债券8000两,称其中3000两用于码头建设,5000两用于道路建设。通过发行债券而及时募集到建设资金,为加快租界的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于是,通过发行公债筹集资金也成了租界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跨苏州河的外白渡桥初建于1854年,是一家叫作“威尔斯苏州河桥梁建筑公司”向工部局申请兴建的商业性桥梁,过桥收取费用。也许由于是商业性桥梁的原因,投资少,质量差,使用几年后就出现桥身开裂和倾斜。工部局多次发文要求大修,但公司总是置之不理。到1872年,威尔斯公司与工部局的合同将到期,于是工部局发行市政债券4万两,用于拆除旧桥和重建新桥;公债年息8厘,每半年付息一次,在20年后返还本金。当时通行的借贷利率为4厘,这8厘公债吸引了许多市民认购。当然,重建的外白渡桥属于市政建设桥梁,此后也取消了过桥收费制度。
工部局曾发行过多少债券已难以统计了,我手头有一份工部局发行于1941年的面值100元,年息6厘,债期一年的市政建设债券,是我们上海史研究的老前辈顾景炎先生的,由于工部局于1942年底正式解散,可以肯定这是工部局发行的最后一种债券。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工部局被日军接管。由于工部局作为租界市政机关依然存在和继续运行,到期公债也必须偿还,这张债券上还附有一张债券偿还办法,原件是英文,汉译大意如下:
特此公告:工部局已确定以法币2元兑储备券1元的比价确定储备券为流通货币。债券持有人被告知,须在1943年2月8日之前,持被认可的合法证明去江西路209号工部局管理大楼259房间财政机构登记,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法币”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35年发行的流通货币,1法币相当于原银元1元,折合白银约23克,而储备券是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纸币,其发行时,其实际值还不值“法币”的20%。100元法币的债券只能换50元储备券,仅原价的十分之一。
2 昭信股票及革命政府债券
旧中国政府发行最早的公债并不叫“债券”,而叫作“股票”,它就是著名的“昭信股票”,所谓“昭信”就如《奏定昭信股票章程》中讲的“就认股数目以昭信守”,即显示信守约定的意思。
甲午战争后,清廷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中第四款规定:“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同时还约定,这笔2亿两的赔款必须在3年内分8次付清(付款地在上海),否则,未付清的款目要另外支付5%的年息。
当时清廷一年的全部税收估计不足一亿两,这笔赔款相当于清廷2年的全部税收,实在是一笔骇人听闻的巨大数额。当清廷交付了第4期赔款后,再也拿不出钱来,于是由户部的大臣黄思永拟定了《昭信股票奏折》和《昭信股票章程》,经批准后于1898年实行。
昭信股票分100两、500两、1000两3种,发行总额一亿两,年息5厘,“此款限两拾年还清,同年以伍厘行息,遇闰不加增;前拾年还息不还本,后拾年本息并还……”上海的通商银行就成了昭信股票的主要发行商和代理商。昭信股票发行仅2年后,清廷又遇上更大的麻烦,即《辛丑条约》的巨额赔款,而十余年后,清政权就崩溃了,已发行的昭信股票早已违背了“以昭信守”的原则。
以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也是革命党人常用的办法,1906年,孙中山为筹集革命资金,以“中华革命政府”(TheChinese Revolutionary Govern-ment)的名义发行面值100元(鹰洋)的债券10万张,总值达1000万元,这是一个十分大的数额。虽然债券上写明,持券人可以凭券到中华革命政府机关所在地的广州或海外代理处的国库中换取相应的现钱,但是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人只是一股反政府力量,他们在国内设立的大多是秘密机构,谁也不可能拿着债券去兑现。据说,这些债券大多作为交付给资助革命的海外华侨的凭据,至于革命党通过发行这种债券实际募集到多少经费,谁也不知道。
这两种债券,其中昭信股票的主要发行地在上海。
3 上海万国储蓄会的储蓄券也是债券
“万国储蓄会”成立于1912年,名义上是一储蓄机构,实际上是一债券公司。储蓄会章程规定,储蓄会实行会员制,只要参加储蓄就成为自然会员;会员每年交付12元会费(半会为6元),中途不得中断,不能提前提取储蓄金,20年后,储蓄会一次性偿还会员的本金、利息、红利;并规定,从每月的储蓄中提取25%作为奖金,以2000户作为一个开奖单位,每个开奖单位头奖有2000元,还有二奖、三奖、四奖各一名,及末奖200名。可以偿还本金,又有巨额的奖金吸引了众多的上海人入会。据统计,至1931年万国储蓄会吸纳社会储金达6500万元之多,占全国所有储蓄总额的五分之一。
储蓄会发行的是“债券”,可以转让而不能提前支取,储蓄会就以吸收的资金建立“中国建业地产公司”,主要开拓上海法租界的房地产业,兴建了很多高中档里弄住宅、高级公寓、花园洋房,原法租界的毕卡第公寓(今衡山宾馆)、诺曼底公寓(今武康大楼)、盖司康公寓(今淮海公寓)等都是万国储蓄会的产业。
在储蓄会经营时期,并没见有储蓄会违章的报道。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政局动荡使储蓄会经营维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会员们持到期的债券要求收还本金利息,而已经惨淡经营多年的储蓄会根本拿不出足够的现金,社会一度处于极度的混乱状态,于是由南京国民政府出面对储蓄会名下的房地产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钱款偿还债主。当时抗战刚胜利,百业待兴,商家根本拿不出足够的钱进入拍卖市场,所以,万国储蓄会名下的房地产大部分被国民政府收购,一些高档的住宅成了国民党军政要人的花园洋房,如汾阳路150号住宅成了白崇禧府邸,太原路160号成了美国军事顾问马歇尔的“公馆”。
4 上海的“信交风潮”
中日《马关条约》规定,准许日本人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创办工厂,根据“最惠国条约”原则,任何与中国签约的外国同时获得此一权利。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外国在上海投资的增加,工业的发展,中国的民族工业也得到发展。
投资办厂需要大量资本,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是集资的最有效的办法,而根据相关的法律,任何商事机构向社会发行债券,必须由持有资质的银行信托部,或独立的“信托公司”监管、担保下进行。在1920年后,上海就出现了通易、通商、中央等几家信托公司,代理商家的股票、债券发行、保管和交易。在许多人看来,“信托”似乎是无本的买卖,不久,上海信托公司就发展到了几十家。不过仅过了2年,上海就发生了北洋军阀奉系和直系为争夺上海控制权的“江浙战争”。由于战争直接发生在上海市区和郊区,上海的市面受到极大的影响,持有债券的人争相抛售债券,市场引起恐慌。1922年4月20日《申报》以醒目的标题说“自奉直军阀对峙,上海商市大受影响,洋厘飞涨,公债大跌,叫货庄(即拍卖行)停拍,棉纱市见疲。”而代理债券的信托公司为逃避责任,也纷纷宣告“破产”,在几个月里,上海的信托公司倒闭了80%,这次信托公司倒闭风潮在历史上叫作“信交风潮”。而从此以后,上海的公债发行基本处于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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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二年由法租界公董局发行债券而建造的公董局大楼(已于一九二五年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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