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奔驰遭遇古墓 一场旷日持久的文物拉锯战
当奔驰遭遇古墓 一场旷日持久的文物拉锯战
当奔驰遭遇古墓 一场旷日持久的文物拉锯战
当奔驰遭遇古墓在被指“牛气”、经历几个月的局部停工和声誉的受损之后,北京奔驰正在借鉴李嘉诚的聪明,但是建筑工地的文物保护问题,仍然面临制度性的窘境。
9月6日下午6点,几个头戴安全帽的工人相继走出位于北京东南六环外亦庄开发区的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奔驰)工业园,他们告诉记者,9月15日,这里将举行一期工程竣工庆典,对于曾经发生在这里的那一场文物风波,他们并无所知。
北京奔驰的前身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建立于1983年,是中国最早的合资汽车公司。但是后来,北京吉普被一个个后来的合资者无情地超越。直到2004年12月6日,德国总理施罗德及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市长王岐山来到北京奔驰的亦庄新工厂为之铲土奠基。在次年6月10日获得商务部批准,8月8日在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完成注册后,在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基础上重组的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宣布正式成立。
但刚刚获得新生的北京奔驰,在第一铲土中就又埋下了新的麻烦。
文物拉锯战
2006年3月中旬,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驻亦庄文物考古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北京奔驰公司西南位置的一个工地上巡查时发现了文物,他们立即上报了北京市文物研究所。3月29日,市文物研究所勘探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确定这是一座新发现的汉代砖室墓。4月7日下午,北京市文物局文物检查执法队向北京奔驰公司发了一张谈话通知单,要求北京奔驰公司4月10日到文物局接受询问,并要求配套工程和整个施工区域内的四个建筑项目停止施工。4月10日,北京奔驰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相关工地暂停施工。
“北京基建工地到处是宝贝!”北京市文物局文物稽查处副处长齐东发曾经对媒体发出这样的感叹。2004年6月7日,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驻亦庄开发区工作站的技术人员在北京奔驰新厂地基上巡视时,再次发现文物,考古人员从北京奔驰工地共发掘出墓葬26座,其中汉墓7座、辽墓1座、明、清墓18座。在14天的勘探处理之后,工地顺利复工,考古人员将勘探和发掘结果送达北京奔驰公司上级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并要求其交纳23万元的文物考古勘探经费。
但北京奔驰认为,文物研究所的交费要求“未出具任何书面依据,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是不是有文物价值的‘古墓’”,因此,北京奔驰公司拒绝交纳勘探费。
这一次,文物部门并未立即进入现场勘探,似乎出于前车之鉴,文物部门要求奔驰先支付此次勘探需要的284155元勘探经费并签订《委托勘探协议》。而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则认为,市文物研究所计算的勘探面积不合理,错误地将不属施工范围的临时围栏包括在内。5月16日,北京奔驰向一位副市长递交了一封《关于尽快协调解决北京奔驰轿车项目工地“文物”一事的请示》。该请示信称,北京市文物研究所下发的暂停施工通知,无格式、无公章,随后传真出具了《考古勘探经费预算》,“虽与其多次协商,但其仍坚称,如不支付勘探经费并签订《委托勘探协议》,停工现场不得恢复施工”。双方进入僵持状态。
7月25日,距离发现文物的4个月以后,北京市文物研究所与十多位市政协委员,以及北京市政府文化顾问和多家媒体记者来到亦庄工地现场。他们看到,几个月前开挖的基坑已经被回填,并被打上了混凝土。工人在现场紧张施工,一个十几米高的钢架已经在原地拔地而起。
“挖到宝”为何成为企业负担
北京建城距今已3000多年,曾为五个朝代的都城或陪都,为后人留下了极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郊区县地下文物埋藏十分丰富。自1993年至今,北京市政府一共分三批公布了36处地下文物埋藏区,其中27处在郊区,而亦庄也是其中之一。为了保护文物埋藏区的地下文物, 2004年7月底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办法》中提到:“在旧城区进行建设用地1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除此以外还要求凡是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搞基本建设的项目,必须先对施工地进行考古勘探。
但北京市文物局文物监察处负责人承认,至今这两项规定执行起来还存在着很大的难度,“真正来文物部门登记备案的寥寥无几,全是在发现后被强行停工进行挖掘的。”
据统计,中国每年批准的考古挖掘项目中约80%与基本建设相关。北京市每年在建筑工地发现文物的事件高达几百起,每年批准的考古挖掘项目中绝大多数是在基本建设中发现的。在众多的发现者中,奔驰的回填做法也并不是最坏的,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文物部门做过不完全统计,北京市每年高达几百起的文物发现中,向文物机关申报保护的不足一半,工地里的文物哄抢事件屡有发生。每当有新的工地开工,就成为文物贩子的聚集之地,由近两年破获的案件来看,这些人员有着向专业化发展的趋势,由最开始从民工手里收买发展到直接进行盗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曙光告诉记者,这里有制度方面的原因。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4条规定,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一切遗存文物属于国家。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虽然不属于国家,但其中若发现文物,一样属于国家所有。由于规定了文物先天的国有性质,无论发掘与否,文物都是国家的,这就是国家要求建设部门停工勘探,并且为文物的勘探费用埋单的原因。但对企业而言,在施工中发现文物,面临的却是一种责任分担。
李曙光说,在美国埋藏地下的一般文物都属于土地所有者,少数重要文物属于州政府,但依据“先到先得”原则,发现者仍享有收益权。但是在中国,文物的所有权不随土地所有权走,也不依据先到原则。也因此,在建筑过程中挖到“宝贝”,成为建筑单位并不情愿的事情,对于守法业主,挖到文物可能意味着停工,支付不菲的勘探费用,甚至在可能是寸土寸金的开发范围内,画出一块开发禁区。
法律学者王书亚则认为,文物具有的价值不仅仅是学术,考古研究的价值也包含收藏,审美等其他方面的价值。唯有在市场中,文物可以获得定价,才可以在具体的事件中理性地衡量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的轻重。文物并无先天的公共物品性质,其本质应该也是一种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中,也有对文物作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承认,既然是私产,就应该允许私人的处置和交易。但我国法律规定,文物不能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这实际上使得文物不能获得市场价值,仅仅成为一种需要国家出钱维护的负担。但是只有文物可以进入市场,发现文物才是一件有收益的事情,企业作为发现者面临的才不是责任而是收益。
1996年,北京东方广场施工时,在王府井东侧的工地地下12米深处发现了旧石器晚期遗址,李嘉诚选择了与政府联合建立了王府井旧石器晚期遗址,其魄力和智慧在此次奔驰文物事件中被媒体一再提及。北京奔驰公司新闻处主任阮伟建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奔驰与北京市文物局已经取得谅解,奔驰交纳了前两次勘探的费用共48万余元,也得到了文物局的复工通知。阮伟建告诉记者,奔驰表示“对中国的文化遗产非常尊重,如果古墓真的有价值,北京奔驰愿意出资冠名建一个古墓博物馆”。
在被指“牛气”、几个月的停工和声誉的受损之后,北京奔驰正在借鉴李嘉诚的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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