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10万元拍回问题画

画家10万元拍回问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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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17 16:39:00 来源:津报网-天津日报

拍卖 >画家10万元拍回问题画

 竞买19幅名家画作经画家本人或家属查看认为16幅均为赝品买家认为拍卖行违反诚信规定违规拍卖将其告上法庭   市民宗某在拍卖会上花10多万元竞拍取得19幅名家画作,但事后经画家本人或家属查看,认为16幅均为赝品,其他3幅因取证困难目前仍无法辨别真伪。宗某认为拍卖行违反诚信规定违规拍卖赝品,依法诉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购画款和佣金11万余元。昨天下午,南开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我受了拍卖行误导”   据原告宗某介绍,去年12月15日,他从媒体获悉了金盾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书画精品拍卖会的消息。同年12月18日,他参加了拍卖会,花13万余元竞买取得19幅书画作品,并支付了相应佣金10370元。这些书画作品包括贾广健的“花鸟图”“荷塘双鸭”,杜滋龄的“春雪融融”,何家英的“人物画”,以及孙其峰、霍春阳等名家的作品。之后经朋友指点发现其中存有疑点,其便多方联系上述画家或其家属,后者指认其中16幅画作为赝品,总价值10万余元。   宗某说,拍卖行曾在媒体上宣传称是一次“精品”拍卖会,“精心策划、严格把关”,在经过“专家鉴定组”认定的基础上首次亮相津门……上述宣传给原告以极大误导,认为上述作品已全部经过专家审验无误才大胆购买。此外,《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否则承担相应责任。赝品对收藏者毫无价值,买下赝品显然有悖于原告的意愿,因此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公司提前作了瑕疵提示”   对于原告宗某的指控,被告金盾拍卖公司的代理人称,该公司所有行为均依照《拍卖法》的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原告宗某购买上述画作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一切责任与拍卖公司无关。首先上述画作是否赝品尚不确定,即使有画家本人或其亲属亲自证明,也不排除是真品的可能。是否真品必须按相关流程由有资质的专家出具鉴定报告。其次《拍卖法》61条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金盾公司拍卖目录的拍卖规则上明确写明上述规定内容,并在目录内封页上“敬请买家关注”一栏内又特别提示:“本图录对拍品保存状态之描述仅提供参考,本公司不承担瑕疵责任,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品原物,自行判断拍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该公司代理人同时称,拍卖公司不是鉴定机构,不可能对上拍拍品做出是真是伪的绝对判断。书画的真伪鉴定历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作品的价值、价格及真伪结论只能由市场决定,由买家自己的眼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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