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与程美信谈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
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与程美信谈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
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与程美信谈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
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发展到2000年栗宪庭策划“对伤害的迷恋”展览,可以说走到了它的顶峰。之后,伴随着对中国当代艺术的“暴力化倾向”的批评和争论,“暴力化艺术”日渐式微。到今天,已经很少有艺术家再好意思创作“暴力化艺术”,或拿“暴力化艺术”出来争论学术意义,无非是私下里忙着将以前创作的“暴力化艺术”趁艺术市场热点轮转卖几个钱(当然,这对中国当代艺术家的生存危机来说不是坏事)。因为不仅许多批评家,而且许多艺术家大概也看到了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的“痞子文化”和“后殖民文化”特征以及意义的虚妄性。没想到程美信到现在还写了一篇《解论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兼评王南溟先生的<怎样对待权利>》【1】的文章,来为“暴力化艺术”歌功颂德。真是“屎不臭,挑起来臭”。
一、“暴力化艺术”确实存在“暴力”或“暴力化倾向”
程美信说【2】:“就哲学上而言,凡是造成他人精神痛苦与肉体伤亡的为之‘暴力’。那么,自虐式艺术行为和血腥性画面却不等于直接的暴力,作为一种意识倾向和内容观念,‘暴力化倾向’大概指那些崇拜暴力与宣扬暴力的文艺作品和思想学说。从这一点说,朱昱、杨志超、余极、萧昱、吴高钟的作品没有明显的弘扬暴力和崇拜暴力的主张,仅仅通过行为与材料提供了令人深思反省的体验效果”;“艺术形式上的血腥表现不等于崇尚暴力,更不是反文明的暴力行为”。言下之意就是“暴力化艺术”不存在“暴力”或“暴力化倾向”,它是“暴力”的艺术化(艺术中的“暴力”是虚拟的),而不是艺术的“暴力化”(艺术中的“暴力”是真实的)。
然而,而在哲学意义上,今天我们对“暴力”应该有这样的认识:“暴力”不应该仅仅是指“造成他人精神痛苦与肉体伤亡”,而是指一切直接有意残害“生命”的行为(间接伤害生命的“暴力”行为,如 “制度暴力”、“审美暴力”、“话语暴力”、“政治暴力”等,只是“暴力”的引申含义,不能和直接的“暴力”行为混为一谈),这里的“生命”除人以外至少还应该包括动物(甚至植物也应该有所考虑),因为从生物多样化和文化生态主义的角度讲,动物的生命直接与人类的生命有关(植物也一样),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保护动物生命的原因;而“残害”强调了“暴力”伤害生命的“非正义性”和“反文明方式”(正义性和文明方式是一个随人文进步而进步的动态过程),所以“安乐死”不能称为“暴力”,正常的“杀鸡宰羊为食”不能称为“暴力”,而不注意地点、场合、方式杀害动物的行为就是“暴力”(如在大众场合随意杀害动物,或杀害动物取乐或发泄的行为,如去年发生在中国的“虐猫”事件),所以“暴力”与“伤害生命”的方式和价值有关,但与目的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当代哲学认识意义上,虐动物、虐人和自虐都一样是“暴力”行为。而哲学意义是法学期待和法学实践的依据。
正是在哲学意义上,我们说中国当代那些虐动物、虐人和自虐的艺术是“暴力化艺术”,它们几乎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暴力”,至少也存在“暴力化倾向”(程美信将“暴力化倾向”解释成文艺作品的形式、风格、思想并不恰当,也掩盖了作品自身的“暴力”),是艺术的“暴力化”,而不仅仅是“暴力”的“艺术化”,因为,至少这些艺术对于生命的伤害与艺术更应该作为文明的方式极为抵触,对“社会暴力”问题的反思也不应该采取直接伤害生命的“以暴制暴”的“暴力”方式。莫非除了采用“暴力”方式,便不足以表达观念(可惜那些“暴力化艺术”也没有真正的观念,下详述)?或者艺术家的智慧便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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