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2014年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艺术品交易额2137亿元,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22%,居世界第二位。伴随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市场上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亟须规范,而现行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发展的需要。
2月2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在文化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文化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放宽艺术品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坚持对内容的底线管理,调整了监管范围,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领域。”
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
据马峰介绍,《办法》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取消对“装裱”“比赛”“咨询”等这些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的管理。
2004年出台《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时,我国艺术品市场主要以书画作品交易为主,多以“美术品”表述。但随着行业的发展,艺术品门类更加多样,人们更普遍和习惯用“艺术品”来统称这个行业。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文化部“三定方案”也规定文化部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鉴于此,我们在修订中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规章的名称也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办法》中艺术品界定在“作品”范畴内,重点指原创的当代艺术作品,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艺术品,如手工艺品、工艺美术产品、艺术衍生品等不在调整范围内。
规范艺术品份额化交易
近年来,艺术品金融、艺术品网络交易等新业态和新经营模式不断兴起,特别是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等模式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甚至引发了社会群体性事件。《办法》也相应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此前,《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在简政放权方面,《办法》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取消了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及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部分与艺术品内容无关的申请材料;将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时限由原规定的15日调整为5日,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审批时限缩短为15日。